近期,北京市房山区商场监督办理局继续展开餐饮业食物安全大检查,对房山区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办,现将查办情况通报如下:
当事人运营条件产生显着的改变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的规则,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。
当事人后厨环境不卫生的行为,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办理规则》第十三条第(十五)项的规则,根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办理规则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则,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。
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则,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未按职责制要求执行食物安全职责的行为,违反了《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》第三条的规则,根据《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》第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,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,并暂停线、北京西贝万家餐饮办理有限公司长阳店(长阳镇形象城西贝莜面村店)
当事人未按职责制要求执行食物安全职责的行为,违反了《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》第三条的规则,根据《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》第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,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,并暂停线、北京贺栏福旺农家院饭庄(河北镇全羊宴)
当事人未公示健康证明的行为,违反了《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办理规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则,根据《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办理规则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则,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。